翼城商标异议办理的详细流程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护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翼城县的企业或个人在办理临汾商标注册异议时,需遵循一定的流程以确保异议申请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翼城商标异议办理的详细流程:
一、准备阶段
收集证据与理由:首先,异议人需要明确异议的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应充分证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性或误导性,或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填写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需填写《商标异议书》,详细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的商标相似,还需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
准备身份证明与委托书:异议人需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二、提交阶段
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交异议申请: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将异议申请书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等提交给商标代理机构,由其代为向商标局提交。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携带异议申请书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等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现场提交,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邮寄办理:将异议申请书件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缴纳异议规费: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都需按照规定缴纳异议规费。费用标准一般为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三、后续阶段
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补正与裁定: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若发现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补正完成后,商标局将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会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裁定结果有两种: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复审:若异议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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